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当准照合同内容履行职责,但也有部分当事人想要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况发生。那么沈阳想解除施工合同有什么说法吗?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——刘政伟律师提供专业解答为您答疑解惑。
沈阳想解除施工合同有什么说法吗?
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——刘政伟律师特别介绍指出,在出现以下情形之 的,施工合同可以解除:
(1)合同的协商解除
施工合同经当事人协商 致,可以解除。这是在合同成立以后、履行完毕以前,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而同意终止合同关系。当事人的这项权利是合同中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。
(2)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
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,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,致使合同无法履行,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。
(3)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
合同当事人出现以下违约时,可以解除合同:①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(进度款),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,导致施工无法进行,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,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(进度款),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;②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的,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;③合同当事人 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,守约方可解除合同。
方主张解除合同的,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,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,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。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,按照解决合同争议程序处理。
合同解除后,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。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、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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鼎律网沈阳特约工程纠纷律师简介
刘政伟 律师
擅长领域:房地产与建筑工程;金融、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。
辽宁省政府法律顾问,辽宁省 律师,辽宁省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,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法律人才库专家、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专注于建筑工程与房地产、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等法律事务,著有《建筑工程法律实务》 书。